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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2月 12, 2008 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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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4, 2005 5:27 pm
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manleehkg 寫:
有無法律人仕可以consult下? :o


你打上 OTFA 就知啦 ;)

我就係條氣唔順先打上去問左一粒鐘!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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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2月 15, 2008 9: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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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10, 2007 2:57 pm
文章: 395
來自: 又搬返去中國第一村
Kenny Li 寫:
justin_lam 寫:
成條條文都無寫明“超過3部”就犯法
咁佢地憑咩話“超過3部”就犯法?
我地呢D中港兩邊走o既身上有4部機有咩出奇?
1部HK自己卡,1部公司BlackBerry,1部大陸公司卡,1部大陸自己卡都4部啦!

第106章 第9條 對輸入與輸出無線電通訊發送器具的管制
第106章 第9A條 第9條對航空過境或航空轉運貨物的適用
第106章 第9B條 第9條對過境物品的適用
第106章 第9C條 第9條對轉運貨物的適用


http://www.customs.gov.hk/chi/major_imp ... html#radi2

佢地就係無一個實數講明!但內部指引是3部!

我而家係大陸,睇唔到好多網站,但之前有單野,有人帶生牛肉入境,主動伸報,都俾海關告!之後東方日報問過有關政府部門,其實好多野唔帶得!當時 OTFA 講明3部以上當入口!要領牌!


如果只係內部指引,佢地憑咩準則定3部為界限?唔定2部?4部?
佢o既指引可以當法律條文咩?
佢地憑咩證明您帶超過3部就一定係“輸出”“輸入”要您領牌?
只要證明到您帶o既機都係自用
我又唔信唔領牌佢夠膽話人犯法
就算上到法庭我都唔信佢贏硬
Kenny兄...唔通您果日帶o左十幾部玩具係身? :P

_________________
用家一名
3810>GA628>SCH-470>DB2000>SGH-A188+8210>
C401SA>SL55>K750i+W800i+W81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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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2月 15, 2008 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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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4, 2005 5:27 pm
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justin_lam 寫:
Kenny Li 寫:
justin_lam 寫:
成條條文都無寫明“超過3部”就犯法
咁佢地憑咩話“超過3部”就犯法?
我地呢D中港兩邊走o既身上有4部機有咩出奇?
1部HK自己卡,1部公司BlackBerry,1部大陸公司卡,1部大陸自己卡都4部啦!

第106章 第9條 對輸入與輸出無線電通訊發送器具的管制
第106章 第9A條 第9條對航空過境或航空轉運貨物的適用
第106章 第9B條 第9條對過境物品的適用
第106章 第9C條 第9條對轉運貨物的適用


http://www.customs.gov.hk/chi/major_imp ... html#radi2

佢地就係無一個實數講明!但內部指引是3部!

我而家係大陸,睇唔到好多網站,但之前有單野,有人帶生牛肉入境,主動伸報,都俾海關告!之後東方日報問過有關政府部門,其實好多野唔帶得!當時 OTFA 講明3部以上當入口!要領牌!


如果只係內部指引,佢地憑咩準則定3部為界限?唔定2部?4部?
佢o既指引可以當法律條文咩?
佢地憑咩證明您帶超過3部就一定係“輸出”“輸入”要您領牌?
只要證明到您帶o既機都係自用
我又唔信唔領牌佢夠膽話人犯法
就算上到法庭我都唔信佢贏硬
Kenny兄...唔通您果日帶o左十幾部玩具係身? :P


1. 告唔告, 同告唔告得入是兩回事! 海關只係執法!

2. 好多法律, 就是靠內部指引去決定執法! 警察就有警察通例!

3. "自用" 唔係一個解釋! 因為條例唔理你係唔係自用! 就好似你帶大型行李坐火車就要買行李票, 佢唔理你係唔係自用! 有時佢地睇唔到, 或者手鬆, 但唔代表你唔使買行李票!

4. 你上過 Tribunal 就知 ........ 未開庭, 個官就已經判左先! 你唔服? 咁你預左好似長毛咁一級級打上去 appeal !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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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2月 25, 2008 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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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01, 2005 2:44 pm
文章: 467
Kenny Li 寫:
justin_lam 寫:
Kenny Li 寫:
justin_lam 寫:
成條條文都無寫明“超過3部”就犯法
咁佢地憑咩話“超過3部”就犯法?
我地呢D中港兩邊走o既身上有4部機有咩出奇?
1部HK自己卡,1部公司BlackBerry,1部大陸公司卡,1部大陸自己卡都4部啦!

第106章 第9條 對輸入與輸出無線電通訊發送器具的管制
第106章 第9A條 第9條對航空過境或航空轉運貨物的適用
第106章 第9B條 第9條對過境物品的適用
第106章 第9C條 第9條對轉運貨物的適用


http://www.customs.gov.hk/chi/major_imp ... html#radi2

佢地就係無一個實數講明!但內部指引是3部!

我而家係大陸,睇唔到好多網站,但之前有單野,有人帶生牛肉入境,主動伸報,都俾海關告!之後東方日報問過有關政府部門,其實好多野唔帶得!當時 OTFA 講明3部以上當入口!要領牌!


如果只係內部指引,佢地憑咩準則定3部為界限?唔定2部?4部?
佢o既指引可以當法律條文咩?
佢地憑咩證明您帶超過3部就一定係“輸出”“輸入”要您領牌?
只要證明到您帶o既機都係自用
我又唔信唔領牌佢夠膽話人犯法
就算上到法庭我都唔信佢贏硬
Kenny兄...唔通您果日帶o左十幾部玩具係身? :P


1. 告唔告, 同告唔告得入是兩回事! 海關只係執法!

2. 好多法律, 就是靠內部指引去決定執法! 警察就有警察通例!

3. "自用" 唔係一個解釋! 因為條例唔理你係唔係自用! 就好似你帶大型行李坐火車就要買行李票, 佢唔理你係唔係自用! 有時佢地睇唔到, 或者手鬆, 但唔代表你唔使買行李票!

4. 你上過 Tribunal 就知 ........ 未開庭, 個官就已經判左先! 你唔服? 咁你預左好似長毛咁一級級打上去 appeal !

法律面前,窮人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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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2月 25, 2008 6: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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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130
來自: 一個沒有壞人的地方
8869 寫:
法律面前,窮人含x


正確! 香港地就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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