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_lam 寫:
Kenny Li 寫:
justin_lam 寫:
http://www.customs.gov.hk/chi/major_imp ... html#radi2佢地就係無一個實數講明!但內部指引是3部!
我而家係大陸,睇唔到好多網站,但之前有單野,有人帶生牛肉入境,主動伸報,都俾海關告!之後東方日報問過有關政府部門,其實好多野唔帶得!當時 OTFA 講明3部以上當入口!要領牌!
如果只係內部指引,佢地憑咩準則定3部為界限?唔定2部?4部?
佢o既指引可以當法律條文咩?
佢地憑咩證明您帶超過3部就一定係“輸出”“輸入”要您領牌?
只要證明到您帶o既機都係自用
我又唔信唔領牌佢夠膽話人犯法
就算上到法庭我都唔信佢贏硬
Kenny兄...唔通您果日帶o左十幾部玩具係身?

1. 告唔告, 同告唔告得入是兩回事! 海關只係執法!
2. 好多法律, 就是靠內部指引去決定執法! 警察就有警察通例!
3. "自用" 唔係一個解釋! 因為條例唔理你係唔係自用! 就好似你帶大型行李坐火車就要買行李票, 佢唔理你係唔係自用! 有時佢地睇唔到, 或者手鬆, 但唔代表你唔使買行李票!
4. 你上過 Tribunal 就知 ........ 未開庭, 個官就已經判左先! 你唔服? 咁你預左好似長毛咁一級級打上去 appe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