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講得出.....冇野呀話.................話tokyobikan寄番香港都得....之前唔系話神醫親自送去睇住佢解o家咩 ??
wongja 寫:
你條友仔, 應該是 . 的打手, 走來這裡鬧事, 令到這裡雞犬不寧. 引來互相罵戰挑釁. 更麻煩到這裡的版主網管. 你真係太過份.
不過既然你堅持要這樣. 我就借這裡來說明一切.
無錯, 我之前的確接受這裡的兩位會員委託送兩部日本版902SH 到日本tokyobikan 進行解鎖工序. 費用和有關程序亦已經向他們清楚說明.
不過寄機到日本, 一直我有找我的朋友, 他們在日本當地負責跟進和手機到日本後親自送交tokyobikan 解鎖. 手機一在tokyobikan 後我們不斷查詢有關解鎖進度事宜. 務求所有送交tokyobikan 解鎖的手機都能夠安全而無遺失損壞.
至於tokyobikan 如何幫902SH 進行解鎖, tokyobikan 已經回覆我們說明是轉送到外國進行. 結果當然是回寄到香港謝利那裡解鎖. 就算tokyobikan 要這樣做我們也奈不何. tokyobikan 不向我們說明也基於商業秘密理由.
. 就算公開那委託tokyobikan 的三部已解鎖的電話. 那又如何?
那樣就能直接指明本人並非送到日本而是直接給香港謝利解鎖, 欺騙金錢嗎?
問題就是我根本沒有親自送交任何一部未解鎖的日本版902SH 到香港謝利解鎖
還有我第一次與謝利互相碰面的日子是2005年4月24日星期日下午. 是與這裡
的一位朋友一同前往謝利辦公室的. 我是陪同那位朋友到謝利取回黑色902SH 手機的. 那部手機的物主是那位朋友的. (唔信請你與. 的Kenny Li 親自
翻看當日在謝利辦公室的CCTV 和詢問謝利) 另外你們未取得我和朋友的同意在
. 或其他Internet Forum 公開我們當日的樣貌照片已經嚴重侵犯我們的私隱. 我們還未向你們追究.
反而你們重係度發惡, 作威作福.
另外, 這裡兩位會員的已解鎖902SH 已經在2005年4月23日星期六已經到了我手上. 並經我親自檢查後. 其中一部 luffylok 會員的黑色902SH 即日已經交回有關機主. 已另一部則是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晚上交回有關機主.
如果要追究有關錯誤亦只能埋怨我們不願意等待香港謝利能夠在上星期已經可以解鎖而白白浪費金錢送到日本tokyobikan 解鎖.
我要回應的就是這樣, 你不相信我也不勉強.
(唔好意思, 本人浪費這裡版面資源和違反規則回應與這裡無關的問題, 煩請版主,
網管大大們原諒. )
那位機主luffylok 是找一位女孩子代表luffylok 到香港銅鑼灣取回
by chrischin